(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景区城建设指南”),以及《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景区镇建设指南”),对建设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提出了具体要求。

景区城建设指南明确,以县(市、区)建成区为景区城范围,地方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公共服务普惠完善、休闲业态丰富多元、综合治理井然有序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为景区城。景区镇建设指南明确以集镇为核心,辐射整个建制镇(乡、街道),坚持全域景区化,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当地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为景区镇(乡、街道)。

两份指南明确,景区城和景区镇由低到高依次分为3a级、4a级、5a级和典范景区城、典范景区镇四个等级。典范景区城、景区镇在5a级达标的基础上深化建设与运营,品质与形象具有引领性与标杆性。

两份指南明确,建设景区城、景区镇在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等维度均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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