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新增加的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其中不乏有法学教授、专家等重量级人物,其中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的观点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共鸣,也引发了一些网友的批判。

劳东燕在微博中写道:对于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我持反对意见,建议删除为妥。具体‬原因‬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第34条第2-3项的具体内容:

其中第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或标志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处5到15日拘留或一千到五千罚款。

其中很多网友包括劳东燕教授来看,中华民族精神是一个模糊、抽象的概念,一般人很难界定什么服饰或标志能够有损中国民族精神。

但是其实某些行为是否有所中华民族精神并不是很难界定,既然是民族精神,首先肯定是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也有伟人将这种精神概论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这‬16字‬精神‬,并且‬这些‬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

有人说概念模糊其实是不对的,爱国主义教育其实从儿时起就贯穿在所有中国人的生活中。如果到幼儿园或者小学生中去调查,肯定小朋友们能够非常鲜明又准确的说出各种代表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比如勤劳、勇敢、爱国、奉献……

为什么随着人慢慢长大却感觉这个概念是模糊的呢?物欲横流的社会污染了人们那颗曾经的赤诚之心是一方面,某些不良媒体、披着正义外衣的伪专家、大v等散布的言论正好迎合了人民对自己现状的不满,好像为自己的懒惰造成的贫困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或借口。

综上,内涵模糊的问题应该只存在于那些对中华民族精神漠视的人身上,而对大多数崇尚民族感情的人民心中从来都不会模糊!

第二点,教授说处罚标准模糊会导致执法随意性、选择性,会出现滥权现象,为腐败创造条件,激化警民矛盾,带来新的社会风险。

这一点理由就更离谱了!我认为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其实不用多么深厚的法律修养,普通的人民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

如果一种行为引起了群众普遍的反感,比如在车后粘贴日本军国主义标志,身穿日本二战军服在公共场合丢人现眼,甚至将日本战犯牌位摆到寺庙中祭拜,这些行为难道还不能认定是伤害了民族感情,有损了民族精神吗?

又比如一些网红为了流量穿着奇装异服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一些丑陋行为,是否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损害?是否会影响我们孩子们正在建立的三观?试想如果这个社会形成了为了红、为了火、为了流量没有下限的状态,我们的孩子还能健康成长吗?

记得我们上学时老师问自己长大时想做什么时,答案五花八门,但是无一不是祖国的建设和保卫者!比如教师、医生、警察、解放军、科学家……

现在呢?以前孩子们心目中的英雄都离开了!变成了什么网红、明星、老板、大款,偶尔算是有点正能量的也变成了区长、市长、省长……

这是谁的责任呢?有人说是教育的失败,有人认为是大环境的影响……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钱的问题!

我们小时候的梦想没有任何一个梦会想到这个梦想能赚多少钱,而现在孩子们的所谓理想、梦想哪一个不是金钱至上!拜金至上!?

扯远了,我们再回到本文主题,既然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有些人认为含义模糊,标准模糊,那么这是不是更说明了这一条不能删除!一个大学教授都对民族感情和民族精神模糊了,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是文化层面,国家只能倡导,不能用法律约束。

这一点就更离谱了!民族感情和民族精神事关国家兴亡,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人,而且现在到了社会上许多人用各种方法各种手段来抹黑民族精神,甚至推崇敌对行为,这种卖国、恨国行为不能用法律约束吗?不应该用法律约束吗?

可是没什么偏偏有人拿这个说事,还说的那么条理清晰、冠冕堂皇?我又想起来前段时间曝光的一张名单!是否敌人真的渗透到人民内部了?甚至成了一呼百应的专家?

看完这些名单,大家还天真的认为所谓的敌对势力渗透是我们意淫出来的吗?还认为那些貌似为国为民“抨击时政、奋笔疾书”的专家们真的凭借着一腔爱国的热血?

最后,至于这个清华的法学教授我不予评论,至于她说的是否正确,大家评论区里说道说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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